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飛機餐沒吃帶下機入境 結果罰3萬元

聯合新聞網 2018/12/28 06:00(5小時前)
本國籍的李姓旅客27日中午從大陸南昌搭機回台,把飛機上沒吃的雞肉米漢堡帶下機入境,被海關查獲送防檢局開罰3萬元。

李姓旅客聲稱,米漢堡是飛機上空姐提供的飛機餐,他在飛機上並不餓,沒有吃,也不想浪費食物準備帶回家再吃。並不清楚帶飛機餐也要受罰,感到相當無奈。

關務署台北關及防檢局新竹分局再次呼籲,飛機上沒有吃完的肉類或水果,都不能帶下飛機並入境,一旦被查獲,會依照動物或植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,旅客下機前務必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,以免受罰。

海關調查,李姓旅客從南昌搭機27日中午11時抵達桃園機場,從第2航廈通關入境時走海關綠線台,被海關關員查獲手提行李中有1個大陸製作的雞肉米漢堡,重160公克,海關依法送交防檢局,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出3萬元罰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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